江門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江門市深化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等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分類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圖解:江門市深化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等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分類改革實施方案
推行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分類改革,是提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效能,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的一項重要改革舉措,經市政府常務會議通過,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了《江門市深化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分類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F將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實施方案》起草的背景和過程
2021年11月26日,廣東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關于深化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分類改革的指導意見》(粵建改辦〔2021〕3號文),要求通過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分類改革,精準優化審批流程,廣泛推行“清單制+告知承諾制”等改革措施,實現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進一步提速,加快項目開工建設。
根據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改革實施方案的編制工作。在學習北京、上海、廣州、廈門等改革試點城市經驗的基礎上,經過廣泛征求意見,研究制定了《江門市深化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分類改革實施方案》。
二、《實施方案》制定依據
《實施方案》遵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推進全流程在線審批的通知》(建辦〔2020〕97號)和《廣東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深化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等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分類改革的指導意見》(粵建改辦〔2021〕3號)等有關精神和要求。
三、《實施方案》的主要內容
(一)改革范圍。《實施方案》的改革范圍包括四類工程建設項目,分別是: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項目、帶方案出讓工業用地項目、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項目、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外線接入工程項目等四個類別。
(二)改革措施
1.優化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項目審批。主要包括以下措施:工程規劃許可、施工許可、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污水排入排水管網等事項推行告知承諾制;企業按要求作出承諾的,在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無需進行設計方案審查,在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時無需提交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實施工程建設許可與施工許可兩階段合并辦理;無需辦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把公安門牌編訂納入施工許可階段并行辦理,竣工聯合驗收時不動產登記部門同步開展權籍調查,竣工聯合驗收通過后將驗收結果推送不動產登記部門,實行“驗收即發證”。
2.優化帶方案出讓工業用地項目審批。主要包括以下措施:帶方案出讓工業用地項目,由自然資源部門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時一并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劃建設條件明確、建筑結構相對簡單或釆用標準化方案設計的工業用地項目,以施工圖設計深度編制設計方案的,可同步進行設計方案審查和施工圖審查。
3.優化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項目審批。主要包括以下措施:項目改造不涉及土地權屬變化、規劃條件調整的,無需再辦理用地規劃許可;不改變建筑面積、總高度、層數、外立面,不改變建筑功能,不影響建筑安全的既有房屋建筑改造項目,無需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不涉及建筑主體結構變動的低風險項目,實行項目建設單位告知承諾制的,可不進行施工圖審查。
4.簡化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外線接入工程項目審批。主要包括以下措施將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報裝提前到工程建設許可階段辦理,推行“一站式”集中服務、主動服務;外線工程建設項目涉及的規劃、占用挖掘道路、砍伐遷移城市樹木、臨時占用城市綠地等相關審批事項實行并聯審批;小型市政公用設施接入服務,涉及規劃、施工、占用挖掘道路、砍伐遷移城市樹木等行政許可的,推行告知承諾制審批。
5.其他配套的改革措施。主要包括:根據項目類型重新梳理編制審批流程圖,建立并公布不同類型項目的審批事項清單和告知承諾制審批事項清單;進一步落實區域評估制度;大力推廣工程建設項目“一網通辦”主題集成服務系統應用,推動電子證照、電子印章、電子簽名等措施在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平臺“應用盡用”;統一全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申請材料清單和審查要點,完善工程審批管理平臺跨層級審批功能,實現工程建設項目無差別服務“市內通辦”;市縣兩級政務服務中心或政府指定機構對工程建設項目開展全流程無償代辦、幫辦服務;實施質量安全分級管控,根據質量安全風險等級情況,工程監督機構在施工過程中開展差別化監管等措施。
(三)保障措施
為順利推進改革,《實施方案》提出了四方面的保障措施,包括:加強責任落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加強溝通培訓、加強宣傳指引等。